2016年沈海高速金州隧道照明节能改造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6年沈海高速金州隧道照明节能改造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辽宁省交通厅以辽交规划[2016]36号文 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主要包括对沈海高速金州隧道照明设施进行改造,将高压钠灯更新为LED照明灯,更新电缆桥架、供电电缆、增设EPS电源和隧道照明智能控制系统。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对金州隧道照明设施进行试点节能改造,并增加智能调光功能,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合同额约300万元。
2.3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为 70 日历天(开工时间:2016年 10 月 7 日,完工时间:2016年 12 月 15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
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2年、LED隧道灯具免费保修期为缺陷责任期满后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所选主要设备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和主要设备的产品质量的要求如下:
3.1.1本次招标要求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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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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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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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具有ISO9001:2000(或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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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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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在2015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2、投标人在近3年(2013~2015年)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3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小于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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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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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成功独立完成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或公路机电工程(合同工程中含照明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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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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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通报取消在全国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被辽宁省交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取消辽宁省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以往工程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款等,而受到省级有关部门的通报;
5、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8日发布),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投标人可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6年9月 15 日,则“近3年内”是指“2013年9月 16 日~2016年9月 15 日”)内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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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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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1名):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机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3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或公路机电工程(合同工程中含照明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1名):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3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或公路机电工程(合同工程中含照明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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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所选用的主要设备(指:LED隧道灯具、EPS设备)的生产商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必须包含对应设备的生产内容;
②必须具有ISO9001:2000(或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1.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时所选用的主要设备的产品质量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投标时所选用的LED隧道灯具应具有CQC认证证书、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时所选用的EPS设备应具有CCC认证,以上证书均须能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nca.gov.cn)进行查询;
②投标时所选用的LED隧道灯具应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获准资质认定机构中可查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必须包含光效、6000小时光通维持率内容);投标时所选用的EPS设备应具有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3.1.4 投标人选择的主要设备的供货人可以是生产商,也可以是代理商。如供货人为代理商,则必须提供由生产商颁发的代理证书,授权代理的范围必须包含为本项目供货的产品。同时代理商为本项目供货产品的生产商以及供货产品质量必须满足本款3.1.2项和3.1.3项的要求。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9 月 7 日至 2016 年 9 月 12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 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各投标人请登录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eistplus.com)进入“招标代理业务专区—通知”进行下载,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图纸售价 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9 月 27 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天都饭店(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38号)。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gsj.lncom.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及《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eistplus.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刘 亮
电 话:024-82364933
传 真:024-82364920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明哲 周 杰 邓 磊
电 话:024-31230886 024-3123088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eistplus.com
邮 箱:lngsjzb_hj@163.com
2016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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