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与收费工作暗访跟踪监测项目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6年度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与收费工作暗访跟踪监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辽宁省交通厅以辽交规划[2016]36号文 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站窗口服务和收费管理水平,推进文明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为用路人营造“便捷、安全、温馨”的通行环境,客观反映示范站创建单位文明服务工作执行情况,打造辽宁高速服务品牌,提高收费管理工作质量,对辽宁省高速公路文明服务示范收费站文明服务质量进行连续性的暗访跟踪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量化分析。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2016年度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与收费工作暗访跟踪监测项目服务,依照招标人制定的《收费人员通用服务规范》和《辽宁省高速公路文明服务示范站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秘密监测全省高速公路70个收费站各项服务的规范性。神秘用路人将其所见、所闻认真详实记录,从用路人角度对收费站的服务流程、微笑服务、场站环境、通行秩序、设施保障等方面作以客观描述,提出综合评价及合理建议。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服务周期:
服务周期为: 1 年(2016年 11 月1日~2017年 10 月31日),具体开始日期以招标人通知的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下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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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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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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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市场调研、企业信息咨询、市场策划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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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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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在2015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2、投标人在近3年(2013~2015)内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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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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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内(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1个企(事)业单位的暗访跟踪监测或满意度调查的相关服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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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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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与调研或监测相关的工作经验,近3年内(任职时段截止日为“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担任过1个企(事)业单位的暗访跟踪监测或满意度调查服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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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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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通报取消在全国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没有被辽宁省交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取消辽宁省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4、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8日发布),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投标人可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6年9月 30 日,则“近3年内”是指“2013年10月 1 日~2016年9月 30 日”)内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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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获取及相关事宜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9 月 22 日至 2016 年 9 月 28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 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书面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10 月 12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gsj.lncom.gov.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李超凡
电 话:024-82364609
传 真:024-82364634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明哲 邓 磊
电 话:024-31230886 024-3123088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eistplus.com
邮 箱:lngsjzb_hj@163.com
2016 年 9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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