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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奈曼至营口高速公路福兴地(蒙辽界)至阜新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招标招标公告
来源: 点击数:10153次 更新时间:2016/9/22

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奈曼至营口高速公路福兴地(蒙辽界)至阜新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奈曼至营口高速公路福兴地(蒙辽界)至阜新段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纳入《辽宁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1~2030)。招标人为 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现对 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项目路线起自河北省与辽宁省交界处,绥中县龙家庄附近(起点桩号为K301+670),在万家镇跨秦沈客专铁路,经高岭镇、在前卫镇西侧跨规划建设的凌绥高速公路,在绥中县北侧跨G306,经沙后所镇、兴城市,在元台子镇跨兴建高速公路、在葫芦岛市跨省道葫六线,经塔山镇、高桥镇,在锦州市西侧跨G102线,在松山镇与锦朝高速公路相接,在锦州市东侧明字屯与锦阜高速公路相接,经凌海市南、在光辉镇跨省道大锦线,经盘锦苇塘段、终点接阜营高速与京哈高速交叉的盘锦枢纽立交,终点桩号为K532+200,路线全长230.530km。本项目省界至前所枢纽段采用整体式10车道标准,不设置左侧硬路肩,路基宽度49.5m,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前所枢纽至盘锦段拟采用分离式12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即在原路两侧各拼宽3条车道,与原路之间设边分带,内侧客车道设计速度120km/h,外侧货车道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69.2m,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Ⅰ级。

奈曼至营口高速公路福兴地(蒙辽界)至阜新段项目路线起于福兴地镇西平安地西侧(蒙辽界),经西大营子南、十家子北、福兴地镇南,在福兴地镇东设福兴地互通立交与省道奈广线连接;路线向东从力昌钢铁与生保营子之间穿过,在哈拉沟北穿过中国华能风电区,经一力好侵南、沙金营子东、牛坟格勒南,在海力板西跨过乡道古务线后设旧庙互通立交与古务线连接;路线经高力营子东、在高官营子东跨过县道尹八线;路线沿巴新铁路经巴力嘎营子西、陈家沟东、泊力各秋西、平安地南,路线向南沿省道奈广线和细河在白玉都西跨过省道奈广线后进入阜新市铸造产业园规划区,路线沿细河东岸向南在马蹄营子北跨过细河,在他本扎兰东跨过国道京沈线后通过阜新镇枢纽与阜盘高速公路和长深高速公路连接。路线全长57.622公里。本项目拟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00km/h,路基宽度26m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负责水土保持审批手续所需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编写、修改、补充及完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承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评审会和中间成果汇报会;与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公共事业管理部门或企业就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评估、审批、审计、备案和专业咨询等工作进行联系和协调;协助招标人办理水保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等相关手续;协助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水土保持专项验收过程中的问题解答及技术服务;以及招标人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务。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最终成果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质及业绩等资格条件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证书等级为四星或其以上),投标人资质等级以《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http://www.sbxh.org)公示结果为准。

企业业绩

5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11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企业信誉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28日发布),在近3年内(投标人可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6928日,则“近3年内”是指“2013929~2016928日”),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必须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获取及相关事宜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9 22 日至 2016 9 26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171701室)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下条中的《授权委托书》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网站<http://www.sbxh.org>公示结果)、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信息(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书面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10 12 9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00 分至 9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二楼会议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厅门户网站》www.lncom.gov.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

邮政编码:110005

人:吴先生  姜女士

    话:024-83211908  024-83211965

    真:024-83211966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人:邓    李明哲

    话:024-31230886  024-31230880

    真:024-31230886(转867

    址:www.eistplus.com

    箱:lngjjzb_hj@163.com

 2016 9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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