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大高速公路西海服务区美食广场租赁经营项目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沈大高速公路西海服务区美食广场租赁经营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本项目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沈大高速公路地处辽东半岛,全线纵贯沈阳、辽阳、鞍山、营口、大连五大城市,是辽东半岛经济圈的轴心。东北地区的这条运输大动脉,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国防意义。全线总长375公里,超过了1978年台湾省建成的373.3公里的南北高速公路,被誉为“神州第一路”。
沈大高速公路日均客流量3.5万余台,高峰日均可达8万余台。西海服务区位于沈大高速公路172公里,服务区占地面积320亩,日均车流量1.5万余台,日最高停车量10万余台,是辽宁省内最大的服务区。
西海服务区美食广场位于西海服务区西区(沈阳至大连方向),该项目占地面积543平方米,整体建筑及地面采用防腐木质结构,周边采用木质花箱进行半封闭处理,分为点餐和就餐两个区域,其中点餐区占地180㎡,靠近西海服务区主楼一侧设置售货亭9个(含6组一体售货亭1个,独立售货亭3个),每个售货亭建筑面积9平方米,档口均有独立的水电及上下水。就餐区占地360㎡,在室外设置休闲桌椅21套,最多可同时满足84人就餐。有办公室一处,面积约100㎡,位于临时卫生间旁,同时设有临时小库房8间。由于美食广场为室外建筑,冬季室外温度过低,无法正常供水,故不具备全年经营条件,一般美食广场营业期间为每年4月初至10月初。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面向全国招募具有良好的信誉及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在西海服务区美食广场经营风味小吃。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为: 3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每年的建议经营时间为4月20日~10月20日,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4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为:风味小吃,现场加工食品,罐装饮料(非罐装仅限1.25L装的可乐、雪碧、芬达)、酒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质及业绩等资格条件详见下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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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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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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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餐饮、零售商业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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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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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在近2年(2014年~2015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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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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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下同)内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1个餐饮行业类的服务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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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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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誉良好,无违约经营的不良记录;
2、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8日发布),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投标人可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7年3月25日,则“近3年内”是指“2014年3月26日~2017年3月25日”)内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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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获取及相关事宜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至 2017 年 3 月 25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 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600元 ,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书面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4 月 10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eistplus.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7号
邮政编码:110015
联 系 人:王 璐
电 话:024-82364783
传 真:024-82364367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明哲 邓 磊
电 话:024-31230886 024-3123088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eistplus.com
邮 箱:lnsygszb_hj@163.com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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