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路面维修工程整体设计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路面维修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辽交投建设发[2016]141号文 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路面维修工程整体设计招标主要包括:阜锦路面维修工程、长深高速公路(阜新至朝阳段)、丹锡高速公路(朝阳至黑水段)湿陷性黄土沉陷处理、京哈路面维修工程、桥梁防撞墙护栏基座防腐、交通标线施划工程共5个项目的设计。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路面维修等工程的设计,包括阜锦路面维修工程、湿陷性黄土处理、京哈路面维修工程、桥梁防撞墙护栏基座防腐、交通标线施划工程调查及处理方案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招标阶段和施工阶段配合等后续服务工作。本项目设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企业业绩
|
近3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4年2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下同)内曾独立完成过两条以上(含两条)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工作。
|
主要人员
|
项目负责人(1名):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公路设计工作经验,近3年内担任过2条以上(含2条)高速公路的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
信誉要求
|
1、没有被交通运输部通报取消在全国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没有被辽宁省交通厅取消辽宁省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8日发布),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7年2月25日,则“近3年内”是指“2014年2月26日~2017年2月25日”),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必须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至 2017 年 2 月 21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 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④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人民币 ,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3 月 9 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范春生
电 话:024-82364416
传 真:024-82364330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明哲
电 话:024-31230886 024-3123088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eistplus.com
邮 箱:lngsjzb_hj@163.com
2017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