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养护维修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由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辽交投建设发[2016]141号文 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路面维修工程施工项目主要包括:阜锦高速公路路面维修工程、长深高速(阜朝段)及丹锡高速(朝黑段)湿陷性黄土沉陷处治工程。
(2)2017年京哈高速(沈山段)路面、桥面病害维修工程施工项目主要包括:对沈山高速公路路面、桥梁病害采用铣刨摊铺、凿除桥面重新浇筑的方式进行维修。
(3)2017年新铁高速公路交通标线施划改造工程施工项目主要包括:对新铁高速公路主线及匝道重新施划热熔型标线。
(4)2017年铁阜高速公路路面现场热再生养护维修项目主要包括:对铁阜高速公路路面表面层1~2cm的车辙病害进行现场热再生养护维修处理,并对部分路面、桥面的破损病害进行铣刨重铺处理。
(5)2017年威宁、唐家卜等大桥加固维修项目主要包括:对丹阜高速唐家卜大桥、威宁大桥进行加固维修,对丹阜高速半山桥(上行)防撞墙进行维修,对辽中环线桥头特大桥支座进行更换、对沈阳绕城高速后丁香大桥进行预防性养护,对阜锦高速大庙通道桥进行换板。
(6)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桥梁病害维修工程施工项目主要包括:大窑湾疏港等17条高速公路上374座桥梁的病害维修;京哈高速大凌河大桥、六股河大桥桩基病害维修;增设20座通道桥限高门架;丹锡高速盘海小桥病害维修。
(7)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丹海线标线改造及沈吉、沈海高速部分标志改造工程施工项目主要包括:丹东至海城段(K1+000~K143+769.148)的标线改造,改造范围包括主线标线及11个互通立交的主线路面标线、高速公路出入口路面标线、导向箭头、匝道路面标线,以及两个服务区的出入口路面标线及导向箭头;沈吉、沈大高速部分标志改造,包括沈海高速公路炮台互通立交、鞍山互通立交、沈吉高速公路清原互通立交、南口前互通立交标志改造。
(8)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边坡防护治理工程施工项目主要包括:丹海、庄盖、丹通、抚通、西开和阜盘等高速公路沿线46处路堑边坡采用增设主动或被动防护网方式进行整治,其中,主动防护网29处,被动防护网17处。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各标段内养护维修工程的施工监理,设置两级监理机构,即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设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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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施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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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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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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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路面维修工程、2017年京哈高速(沈山段)路面、桥面病害维修工程、2017年新铁高速公路交通标线施划改造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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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对各施工标段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费用等进行控制,提供施工准备、工程施工、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监理服务及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监理;负责建立工地试验室并完成规定的试验检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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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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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铁阜高速公路路面现场热再生养护维修、2017年威宁、唐家卜等大桥加固维修、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桥梁病害维修工程、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丹海线标线改造及沈吉、沈海高速部分标志改造工程、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边坡防护治理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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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服务周期:143天(2017年5月10日~2017年9月30日)。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共5天,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138天。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质及业绩等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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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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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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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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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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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1个“10km及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施工标段”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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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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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2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新建或改扩建或维修)施工监理标段的副总监理工程师或以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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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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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2013、2014、2015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不小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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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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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合同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在2014年1月~投标截止日未因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或重大合同纠纷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辽宁省交通厅通报过。
5、投标人在2014年1月~投标截止日未因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因监理不力造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辽宁省交通厅通报过。
6、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辽宁省交通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不属于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
7、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监理单位黑名单(包括拟投入主要人员)。
8、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投标人必须是被列入“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名录”的企业。
9、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8日发布),在近3年内(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7年4月15日,则“近3年内”是指“2014年4月16日~2017年4月15日”),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必须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地区,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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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2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至 2017 年 4 月 17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 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600元/标段 ,图纸售价 3000元/标段 ,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及图纸,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5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5 月 2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00 时至 10:0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沈阳市天都饭店(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38号) 。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邵传恒
电 话:024-82364448
传 真:024-82364410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明哲 邓 磊
电 话:024-31230886 024-3123088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eistplus.com
邮 箱:lngsjzb_hj@163.com
2017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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