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清洁能源供暖改造工程设计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清洁能源供暖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辽交投建设发[2016]141、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辽交投建设发[2016]142号文 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按照省政府2017年底前拆除10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总体部署,结合现有采用燃煤锅炉供暖的收费站、路域公司本部、养护工区、服务区的供暖面积、地域温度差异、供电容量大小及布设场地空间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的选择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和储热式电锅炉等清洁能源供暖方式。
本次改造工程的项目包括全省高速公路的119个收费站、31个养护工区、8个路域公司本部、41处服务区,共计199处,分布全省14个市。
各收费站、养护工区、路域公司本部、服务区现状为:以燃煤锅炉为热源,室内采用散热器供暖。根据调研方案,拟将沈阳西等46个收费站、岫岩等8个养护工区、营口等2个路域公司本部、辽河等7个服务区改造为地源热泵供暖,并将改造室内供暖及制冷系统;拟将北台等24个收费站、丹东养护工区和辽中等4个服务区、旅顺等29个收费站、3个养护工区、三十里堡等4个服务区改造为空气源热泵供暖,并根据现场情况改造室外管网;拟将阜新等6个路域公司本部、辽阳南等19个养护工区、沈阳东等20个收费站、井泉等26个服务区改造为储热式电锅炉供暖,并根据现场情况改造室外管网,最终改造方案以设计单位根据现场条件确定为准。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为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清洁能源供暖改造工程的设计。包括:
第1部分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的全省高速公路41个服务区的采暖系统改造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规范、施工图预算及后续服务。
第2部分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理的全省高速公路119个收费站、31个养护工区、8个路域公司本部的采暖系统改造施工图设计、设计技术规范、施工图预算及后续服务。
本项目设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 设计深度
1.地源热泵设计范围包括地源热泵系统设备、室外换热井、场区室外管网、建筑内供热及制冷系统、供电系统以及锅炉房内原有设备的拆除等内容。
2.空气源热泵设计范围包括空气源热泵机组、热泵机房内的设备、场区室外管网、供电系统以及锅炉房内原有设备的拆除等内容。
3.储热式电锅炉设计范围包括电热储能锅炉选型、锅炉房内的设备、场区室外管网以及锅炉房内原有设备的拆除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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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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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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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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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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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下同)内曾独立完成过2项(含2项)新建(或改扩建)公路(或房建)工程(工程内容包含供暖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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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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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1名):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供暖设施工程设计工作经验,近5年(指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2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下同)内至少担任过2项(含2项)新建(或改扩建)公路(或房建)工程(工程内容包含供暖设施工程)的设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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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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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被交通运输部通报取消在全国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没有被辽宁省交通厅取消辽宁省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8日发布),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投标人可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7年4月20日,则“近3年内”是指“2014年4月21日~2017年4月20日”),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必须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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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至 2017 年 4 月 18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 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④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复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元人民币 ,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5 月 4 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沈阳市天都饭店(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38号)。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7号
邮政编码:110015
联 系 人:陈一然
电 话:024-82364380
传 真:024-82364367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范春生
电 话:024-82364416
传 真:024-82364330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明哲 邓 磊
电 话:024-31230886 024-3123088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eistplus.com
邮 箱:lngsjzb_hj@163.com
2017年4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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