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更新改造项目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系统更新改造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辽交投建设发[2016]141号文 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针对省内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达到使用年限和容易争议地区使用的单秤台和弯板计重设备进行技术更新改造,将原弯板式计重设备和单秤台式计重设备更新改造为轴组式和整车式计重设备,以此提高出口称重精度,降低出口争议。涉及的收费站有:G1(万家收费站)、G25(三十家子主线、三十家子东、北炉、凌源、公营子、建平南、杨树湾、康平)、S2(法库)、G1113(造化)、G1212(沈阳东、草市、章党、抚顺、抚顺东、热高乐园)、G25(彰武),G2511(新民北、阿尔乡)共计22个收费站82个出口。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1、原有秤台(含红外线车辆分离器、称重控制器等附属设施)的拆除,吊装和运输至指定地点(分公司指定);2、原计重秤台基础凿除和新秤台基础制作;3、计重秤台的采购、安装、调试及维护;4、计重秤台附属设施制作安装(红外线车辆分离器、手孔制作),排水设施的制作、疏通。
本项目为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标段划分及计重收费设备购置情况表
标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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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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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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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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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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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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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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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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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组式动态汽车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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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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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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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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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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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主线、草市、章党、抚顺、抚顺东、热高乐园
共计6个收费站28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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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式动态汽车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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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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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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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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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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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组式动态汽车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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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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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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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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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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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东、三十家子东、三十家子主线、北炉、凌源、黑水主线、黑水、公营子、建平南、杨树湾、康平、法库、造化、新民北、阿尔乡、彰武
共计16个收费站54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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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式动态汽车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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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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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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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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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中,整车式动态汽车衡要求预埋在车道内,必须同时具有支持动态和静态称重功能。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为92日历天(开始供货时间:2017年6月15日,完成全部供货及安装时间:2017年9月15日),具体供货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供货通知为准。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后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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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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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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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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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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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或制造商(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为本次招标提供防作弊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任一方)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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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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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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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2015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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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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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合格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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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设备应该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轴组式动态汽车衡和整车式动态汽车衡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提供国家自动衡器型式评价实验室技术机构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能够证明轴组式、整车式动态汽车衡合格且同时满足下述第4条所列全部技术指标且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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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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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拟供货轴组式动态汽车衡、整车式动态汽车衡的产品技术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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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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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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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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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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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组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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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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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总重量的准确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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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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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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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载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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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6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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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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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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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总重量的准确度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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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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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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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载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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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低于1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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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轴组式动态汽车衡、整车式动态汽车衡的技术指标以“国家自动衡器型式评价实验室技术机构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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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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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供货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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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指合同签订协议书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所有计重设备应用业绩不应少于200套,其中轴组式的应用数量不少于50套。(投标人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并供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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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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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安装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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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成员)至少独立完成过3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合同工程中必须包含收费系统工程)”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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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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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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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属于正在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
3、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8日发布),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对投标人单位(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投标人可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7年5月5日,则“近3年内”是指“2014年5月6日~2017年5月5日”)内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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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不超过2家,并且必须由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制造商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3 每个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的 2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3.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至 2017 年 5 月 4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 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④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满足第3.1款资质要求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各方)企业全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600元/标段,图纸售价1000元/标段,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及图纸。
4.4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5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5 月 15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00 时至 9: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张志强
电 话:024-82364515
传 真:024-82364616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明哲 邓 磊
电 话:024-31230886 024-3123088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eistplus.com
邮 箱:lngsjzb_hj@163.com
2017年 4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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