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井泉开放式服务区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辽宁省高速公路井泉开放式服务区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由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辽交投建设[2017]38号文 批准,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沈阳至大连高速公路井泉服务区,项目内容包括东侧综合楼、东侧消防水池及泵房、西侧综合楼、西侧消防水池及泵房四个单体部分及两侧场地改造部分。其中东、西侧综合楼为改扩建项目,既有加建区域又有内部改建区域,东、西侧消防水池及泵房为新建项目。项目种类包括建筑加扩建、外墙窗改建、内部改建、场地改造等类型。总建筑面积约7418.39㎡。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辽宁省高速公路井泉开放式服务区商业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东侧综合楼原有区域及新建区域的内部均重新装修改造,整栋建筑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采暖形式为地暖采暖,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西侧综合楼原有区域及新建区域的内部均重新装修改造,整栋建筑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采暖形式为地暖采暖,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及局部钢架屋面;消防水池及泵房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
92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17 年 7 月 1 日;计划交工时间: 2017 年 9 月 30 日),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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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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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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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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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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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在2016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2、投标人在2016年的年末净资产不小于2000万元;
3、投标人在近3年(2014年~2016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小于1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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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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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指验收时间<公路工程项目的交工验收时间,非公路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时间>为2012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1个标段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且合同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
注:每一个企业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或验收委员会)出具的交<竣>工验收证书”的彩色影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开标时还必须递交证明材料原件),同时还必须提供施工业绩网络查询页,查询页应为“交通运输”(如“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辽宁省交通厅门户网站”<http://lnzjz.gov.cn>)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如“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lnzb.cn>)或“发展与改革”(如“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或“招投标监督管理”(如“***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主管部门各级官方网站公示页<或登记页>,投标文件中的公示页<或登记页>打印件应清晰可辨,不能仅提供查询网址,登记页应由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且必须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台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3)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有关业绩要求的指标(时间、建筑面积、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主管部门各级官方网站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业绩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人自行填报的不一致,则对应业绩将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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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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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辽宁省交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通报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以往工程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款等,而受到省级有关部门的通报;
4、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8日发布),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投标人可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7年5月28日,则“近3年内”是指“2014年5月29日~2017年5月28日”)内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5、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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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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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经理(1名):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2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且合同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1名):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2年5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且合同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注: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人员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影印件(开标时还必须递交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如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全部评审指标(姓名、职务、任职时段、建筑面积、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可以补充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履约证明文件等作为个人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与省内或省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如:《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等)公示结果不一致,投标人必须提供业主出具的真实有效的人员变更证明材料,否则对应业绩将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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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 由 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影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600元,图纸售价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6 月 14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00 时至 9: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7号
邮政编码:110015
联 系 人:陈一然
电 话:024-82364380
传 真:024-82364367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明哲 邓 磊
电 话:024-31230886 024-3123088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eistplus.com
邮 箱:lnsygszb_hj@163.com
2017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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