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铁岭至本溪段项目道路石油沥青采购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铁岭至本溪段项目路面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 辽宁省交通厅以《辽宁省交通厅关于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铁岭至本溪段路面、交安、绿化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辽交基建[2017]114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贴和自筹,本项目招标人为 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 道路石油沥青采购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铁岭至本溪段工程起于铁岭市铁岭县腰堡镇北,与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已建新民至铁岭段对接,设腰堡北互通立交(双喇叭)与G102线连接,本项目起点K256+443.38=新铁高速终点K256+780=辽宁中部环线与G102线交叉点,本项目终点K375+714.445,并在终点处设置高台子枢纽互通立交与丹阜高速公路相接。本项目位于辽宁省的中东部,分布于辽宁省的铁岭市、抚顺市、本溪市辖区内。本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24.5m,路线全长118.971km。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路面工程所用的国产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供货,共划分为2个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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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标段及起止桩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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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供货数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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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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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1标:K256+443.380~K28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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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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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段小计:26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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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2标:K286+650~K3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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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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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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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3标:K316+000~K34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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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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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段小计:25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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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4标:K349+900~K375+71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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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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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供货周期:预计2017年8月至2018年9月,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各标段的投标人可以为沥青材料的生产商,也可以为沥青材料的代理商,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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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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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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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投标人为沥青材料生产商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1~10条所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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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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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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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沥青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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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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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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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必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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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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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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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2014~2016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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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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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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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拟为本项目提供沥青材料的生产工厂年生产能力不少于5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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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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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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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有能够证明拟提供的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合格且同时满足下述第6条所列全部技术指标要求的有效检测报告并在有效期内,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为通过计量认证的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试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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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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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供货本项目沥青材料的产品技术指标要求(沥青产品的技术指标以“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中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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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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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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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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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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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入度25℃,100g,5s(0.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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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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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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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入度指数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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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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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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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度10℃,5cm/min(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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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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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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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度15℃,5cm/min(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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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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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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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化点T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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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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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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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蜡量(蒸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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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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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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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动力粘度(P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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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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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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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点(C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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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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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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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度(三氯乙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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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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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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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膜烘箱试验TFOT(或RTFOT)后残留物质量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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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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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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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膜烘箱试验TFOT(或RTFOT)后针入度比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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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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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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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膜烘箱试验TFOT(或RTFOT)后延度1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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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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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针入度指数PI由15℃、20℃、25℃、30℃、35℃等五个以上不同温度的针入度,按式lgP=AT+k进行线性回归,在计算获得参数A后由下式求得,但直线回归的相关系数R不得低于0.997。
2、老化试验以采用薄膜烘箱试验(TFOT)方法为准;允许采用旋转薄膜加热试验(RTFOT)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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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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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供货
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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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商产品业绩:近3年(2014年6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生产的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必须是与本次拟投沥青产品原产地、沥青品牌均一致的沥青材料)用于类似现场高速公路项目,年平均数量不少于3万吨(可以是生产商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供货,也可以是生产商授权的任一代理商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供货)。
2、生产商服务业绩:近3年(2014年6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直接供应公路项目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年平均数量不少于3万吨(生产商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并供货)。
注:(1)同一个项目的沥青产品供货合同可以同时满足上述第1条、第2条的业绩要求;(2)类似现场是指: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河北、山西界内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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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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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仓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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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足够的散装运输能力。若沥青产地距项目现场超过500公里,在距离项目现场500公里内,具有总容量不少于5万吨的沥青储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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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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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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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1人:有3年以上担任类似项目供货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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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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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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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商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生产商不属于正在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
3、生产商单位、个人(指生产商法定代表人、生产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经查询在最近三年内(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
4、生产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生产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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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投标人为沥青材料代理商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11~17条所述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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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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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代理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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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生产商对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且生产商满足上述1~6条对沥青材料生产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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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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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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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沥青材料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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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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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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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2014~2016年的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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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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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供货
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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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商取得授权的生产商产品业绩:近3年(2014年6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生产的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必须是与本次拟投沥青产品原产地、沥青品牌均一致的沥青材料)用于类似现场高速公路项目,年平均数量不少于3万吨(可以是生产商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供货,也可以是生产商授权的任一代理商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供货)。
2、代理商服务业绩:近3年(2014年6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为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直接供应公路项目9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年平均数量不少于3万吨(代理商直接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后供货)。
注:(1)同一个项目的沥青产品供货合同可以同时满足上述第1条、第2条的业绩要求;(2)类似现场是指: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河北、山西界内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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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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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及仓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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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足够的散装运输能力。若沥青产地距项目现场超过500公里,在距离项目现场500公里内,具有总容量不少于5万吨的沥青储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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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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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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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1人:有3年以上担任类似项目供货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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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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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理商以及其取得授权的生产商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代理商以及其取得授权的生产商不属于正在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
3、代理商单位、个人(指代理商法定代表人、代理商拟投入的项目经理)经查询在最近三年内(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
4、生产商单位、个人(指生产商法定代表人)经查询在最近三年内(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
5、代理商以及其取得授权的生产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代理商以及其取得授权的生产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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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的 2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同一品牌的沥青生产商仅允许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品牌的沥青生产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 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④投标人为生产商的,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⑤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还需携带: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商对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的授权书原件(声明授权人名称、被授权人名称、授权沥青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工厂所在地、年生产能力等信息)、生产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彩色影印件、生产商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的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600元/标段 ,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参加多个标段报名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
4.4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5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7 月 18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00 时至 9: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二楼会议室 。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辽宁省交通厅门户网站》(www.lncom.gov.cn)上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厅门户网站》(www.lncom.gov.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李先生 姜女士
电 话:024-83211960 83211965
传 真:024-83211966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先生 邓先生
电 话:024-31230886 024-3123088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eistplus.com
邮 箱:lngjjzb_hj@163.com
2017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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