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局法律顾问及诉讼项目
询价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依据 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辽财指预[2016]848号计划下达函的要求,受采购人 辽宁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局(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代理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现对辽宁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局法律顾问及诉讼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价采购。
2.采购范围
1)采购对象:法律诉讼服务。
2)服务地点:辽宁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局机关。
3)项目计划服务时间:2017年7月15日~2018年7月14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具体开始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成交律师事务所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4) 应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4.询价文件获取及相关事宜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于2017 年 7 月 6 日至 2017 年 7 月 10 日9:00~11:30、14:30~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购买询价采购文件,询价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报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供应商应于2017年7月11日上午9:30~10:00时(北京时间)之间将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的报价文件密封递交至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采购人将在同一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人应出席会议并签字确认开标结果。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eistplus.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局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号甲
联 系 人:于嘉汛
电 话:024-82365605
传 真:024-82365607
采购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明哲 邓 磊
电 话:024-31230886 024-3123088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eistplus.com
邮 箱:lngsjzb_hj@163.com
2017 年 7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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