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场所维修改造工程施工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场所维修改造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辽交投财务发[2017]41号文》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本项目招标人为 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重新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管公司”)位于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东临砂山街,办公楼地上部分10层,地下部分1层,属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于1991年10月30日竣工并投入使用。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办公场所维修改造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主要工程内容包括:(1)办公楼外墙维修工程:一层采用干挂花岗岩石材幕墙,二层至顶层采用铝单板幕墙及岩棉保温层;(2)车库维修工程:正面和侧面采用真石漆,背面贴岩棉保温层,刮胶泥,刷涂料;(3)院区维修工程:主要为修补破损的沥青路面、地坪砖、草坪砖及围墙并增设部分路缘石。(4)其他维修改造工程。
具体详细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 7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17 年 9 月 6 日;计划竣工时间: 2017 年 11 月 15 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财务能力
|
1、投标人在2016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2、投标人在2016年的年末净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
|
企业业绩
|
近5年(指竣工验收时间为2012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或维修项目”的施工。
注:①投标人提供的每一个业绩均须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附交通运输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截图页,查询页打印件应清晰可辨,查询页应包括项目信息(不能仅提供查询网址,应由交通运输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且必须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台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企业业绩的考核指标(竣工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均以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其余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体现的但网站中未载明的企业业绩信息均不予采信;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是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建设工程或建筑市场管理网站,如“***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如“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lnzb.cn”、“***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如“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tjconstruct.cn/tjxyweb/tjxy.htm”)、“***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如“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http://218.60.144.163/LNJGPublisher)以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等。非交通运输部主办、非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其他网站查询结果均不予认可。
|
企业信誉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原辽宁省交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通报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以往工程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款等,而受到省级有关部门的通报;
4、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内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
5、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1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2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或维修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1名):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2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或维修项目”的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注:投标人提供的每一个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均须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截图页,查询页打印件应清晰可辨,查询页应包括项目信息(不能仅提供查询网址,应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且必须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台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主要人员个人业绩的考核指标(姓名、职务、任职时段、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均以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其余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体现的但网站中未载明的个人业绩信息均不予采信。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8 月 8 日至 2017 年 8 月 13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 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具有投标人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参与本项目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如原件未发生变更,则领取招标文件时不再需要出示本⑤中所述原件,但仍需提供彩色影印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600元 ,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参与本项目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可免费领取招标文件。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8 月 28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00 时至 9: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二楼会议室 。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李先生 姜女士
电 话:024-83211960 83211965
传 真:024-83211966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先生 邓先生
电 话:024-31230886 024-3123088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eistplus.com
邮 箱:lngjjzb_hj@163.com
2017 年 8 月 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