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至康平高速公路鸭绿江街至新城子段项目中心试验室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沈阳至康平高速公路鸭绿江街至新城子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初步设计已由 辽宁省交通厅以《辽宁省交通厅关于沈阳至康平高速公路鸭绿江街至新城子段初步设计的批复》(辽交基建[2017]126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出资和企业自筹,本项目招标人为 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中心试验室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由于报名参与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导致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发布本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于沈阳绕城高速公路K22+500处设T型鸭绿江街枢纽立交(朱尔屯互通立交与陵园街立交之间,哈大高铁西侧),往北连续上跨东北环铁路、于虎铁路,沿哈大高铁西侧在沈北新区规划客专西街上设置高架桥形成上层高速公路下层市政道路的双层道路系统,高架桥至虎双线结束,路线沿哈大高铁西侧跨四环城市快速道路并设置B型单喇叭(预留双喇叭)进步互通立交,经前坟东、联合村东、七家子东,在县道新蔡线设置A型单喇叭形财落互通立交,经德胜台东,设德胜服务区,经张家堡西、六王屯东南,在724靶场东(距发射台最小距离约720米)与现有沈康高速公路对接,将原主线收费站作为匝道收费站,增建A型单喇叭形新城子互通立交服务于由明沈线利用沈康高速公路的车辆。
本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00km/h,路基宽度26m,路线全长24.64km。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为对应施工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全线设置中心试验室1个,对本项目的路基桥涵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通信管道工程、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在实施全过程(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中的材料和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工作。
2.3试验检测服务周期
施工服务期:34个月(2017年10月1日~2020年7月31日)。
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服务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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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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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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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证书;
3、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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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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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2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1个“4车道25公里(或6车道16公里、8车道12公里)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必须包含路基或桥涵或路面工程)”项目试验检测任务。
注:试验检测任务是指:对中心试验室进行独立招标的试验检测项目,或者是在监理合同中承担监理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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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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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心试验室主任(兼任技术负责人)(1名):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具有道桥或检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必须包含路基或桥涵或路面工程)”中心试验室主任或2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必须包含路基或桥涵或路面工程)”项目中心试验室副主任。
2、中心试验室副主任(1名):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具有道桥或检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必须包含路基或桥涵或路面工程)”项目中心试验室副主任或以上职务。
注:中心试验室是指:独立招标的中心试验室项目,或者含有监理试验室的监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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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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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三年(2014~2016年)的年平均营运资金不少于最高投标限价的10%。
2、在2016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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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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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合同造成重大影响。
3、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原辽宁省交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同级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取消在全国或辽宁省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在全国或辽宁省最近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或在企业注册地省份最近年度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5、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的中心试验室主任)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在最近三年内(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
6、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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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中心试验室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允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与本项目施工监理、本项目中心试验室招标的投标,但不允许同时中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至 2017 年 9 月 1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 由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具有投标人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http://www.eistplus.com/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满足第3.1款资质要求的资质证书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600元 ,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9 月 19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00 时至 9: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辽宁省沈阳市天都饭店(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238号) 。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www.lncom.gov.cn)上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www.lncom.gov.cn)、《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http://www.lntig.com)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 系
人:李先生 姜女士
电 话:024-83211960 83211965
传 真:024-83211966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先生 邓先生
电 话:024-31230886 024-3123088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eistplus.com
邮 箱:lngjjzb_hj@163.com
2017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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