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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动态汽车衡检测、调试及校准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来源: 点击数:74693次 更新时间:2017/9/18 17:21:06

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动态汽车衡检测、调试及校准项目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动态汽车衡检测、调试及校准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 已由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辽交投建设发[2016]141号文 批准,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规范辽宁省高速公路动态汽车衡的管理工作,确保动态汽车衡称量结果的准确,提高服务工作质量,现实施辽宁省高速公路动态汽车衡检测、调试及校准项目。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周期性检测、调试及校准。对现有动态汽车衡每年进行一次周期性检测、调试及校准,对新安装的动态汽车衡进行首次检测、调试及校准,确保其符合检定规程要求。

(2)预防维护性检测、调试及校准。在计量检定周期内,对所有动态汽车衡进行期间核查,巡回检测、调试及校准,确保其称重数据精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检测周期

本项目检测周期为1年,开始于2017年10月16日,截止于2018年10月15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

等级

1、投标人(或上级直接主管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必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财务能力

投标人在2016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企业

信誉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辽宁省交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通报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以往工程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款等,而受到省级有关部门的通报;

4、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28日发布),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投标人可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7925日,则“近3年内”是指“2014926~2017925日”)内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5、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主要

人员

项目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类似项目管理经验。

关键

设备

设备名称

要求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检衡车、砝码

大于等于20t

1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获取及相关事宜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9 18 日至 2017 9 22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171701室)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600,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书面电子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10 9 10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00 分至 10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171702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刘  湃

电    话:024-82364931

传    真:024-82364610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明哲  邓  磊

电    话:024-31230886(转0)  024-31230880(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eistplus.com

邮    箱:lngsjzb_hj@163.com

 2017 9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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