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供暖改造工程(第2标段)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17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供暖改造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辽交投建设发[2016]141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于本项目(第2标段)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对此重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结合现有供暖设施条件和建筑的特点,将对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处置中心的建筑进行固体储热式电锅炉供暖改造。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第2标段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处置中心供暖改造工程:在原综合用房位置旁新建固体储热式电锅炉的锅炉房,新增2台380V/450KW固体储热式电锅炉,用于应急中心设备库及修理间等库房供暖,并新增办公楼、宿舍及实验室等室外供暖管网。
新增固体储热式电锅炉工程主要包括:供暖设备的制造、运输、安装、管道及电缆连接、调试、试运行、交付验收、用户培训、缺陷修复(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保修保养、系统运行维护等)。
2.3供货周期
36日历天(计划2017年10月20日~2017年11月25日,签订合同后在供货周期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交付验收),免费质保期为设备整机及附属产品交付验收后的4年,设备整机及附属产品的维修保养期为免费质保期结束后的6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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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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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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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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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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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为投标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为准)必须包含投标设备的生产或制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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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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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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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为准)。
投标人在2016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载明的为准)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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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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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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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市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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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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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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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以下企业业绩(同1个企业业绩可以同时满足下列第1项及第2项要求):
(1)近3年(指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投标人至少有1项单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以供货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的固体储热式电锅炉(380v低压,功率不低于500kw)企业业绩。
(2)近3年(指供货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投标人生产且完成供货的固体储热式电锅炉(380v低压,功率不低于500kw)累计销售量不少于3套(以使用方出具的交付验收证明载明的数量为准)。
注:(1)每一个企业业绩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供货合同”及“使用方出具的交付验收证明”)的彩色影印件、在开标时递交证明材料原件;(2)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有关业绩要求的指标(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供货内容、电压、功率、销售量等)。(3)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主管部门各级官方网站(如:《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等)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业绩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人自行填报的不一致,则对应业绩将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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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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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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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1名):担任过类似项目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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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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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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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2月8日发布),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投标人可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则“近3年内”是指“2014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内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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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9 月 22 日至 2017 年 9 月 27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 由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④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⑤固体储热式电锅炉供货合同原件(合同中须体现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供货内容、电压、功率、销售量等),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600元 ,图纸售价 1000元 ,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但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10 月 12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00 时至 9: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贾松涛
电 话:024-82363607
传 真:024-82363607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明哲 邓 磊
电 话:024-31230886(转0)
024-31230880(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eistplus.com
邮 箱:lngsjzb_hj@163.com
2017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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