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监控设施维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监控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上级主管单位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加强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管理和提升服务水平,现需要对省内64处服务区的安防监控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为:(1)服务区安防监控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的初步设计优化和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预算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阶段和施工阶段配合服务等工作。(2)服务区安防监控设施维修改造工程的实施、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系统试运行、调试验收、用户培训等)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保修保养、系统运行维护等)。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
共计 51 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计划服务周期 15 日历天(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1月9日),工程施工计划工期 36 日历天(2017年11月10日~2017年12月15日),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后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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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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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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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任一方)必须具有“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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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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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在2016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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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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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以下企业业绩: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任一方)在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高速公路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必须含机电工程设计)。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在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2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合同工程中必须包括通信、监控、收费等三大系统中的任意一个系统工程)的施工。
注:(1)同1个企业业绩可以同时满足上述第1项及第2项要求;(2)每一个设计业绩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的彩色影印件”或者“《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公开查询后载明的完整信息截图页”,证明材料须体现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公路等级、合同内容等评审指标,否则不予认可。(3)每一个施工业绩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公开查询后载明的完整信息截图页”,查询截图页打印件应清晰可辨,查询截图页应包括项目信息(不能仅提供查询网址,应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且必须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台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企业业绩的考核指标(交工年份、公路等级、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等)均以交通运输部主管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其余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体现的但系统网站中未载明的企业业绩信息均不予采信。(4)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交通运输部主管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对投标人所提供的企业业绩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人自行填报的不符而使得投标人的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则对应业绩将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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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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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没有被交通运输部、辽宁省交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通报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的规定,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为已被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单位,且单位名称、单位资质与“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相符;
4、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375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未在2016年辽宁省公路工程重点项目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
5、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375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须具有2016年度辽宁省公路重点项目施工企业“机电工程类”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可查阅“《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省公路重点项目从业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辽交基建发[2017]129号)》(网址:http://218.25.53.5:2081/zfxxgk/lncom/zwgk/zwgk_main.jsp)”】或具有初定信用评定结果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对于在上述信用评价结果通知中无“机电工程类”评价结果、或者具有企业初定信用等级但未在有效期内、或者首次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或初定信用等级登记备案证明材料(视为信用考核评价被评定为B级);【可登陆http://www.lnzjz.gov.cn/BSFW/ZLXZ/201411/t20141103_2664128.html查看办理须知。】
6、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2月8日发布),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单位、个人(指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设计负责人及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投标人可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7年9月30日,则近3年内是指2014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内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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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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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负责人(1名):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指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2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下同)内至少担任过1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高速公路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必须含机电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分项负责人)。
2、项目经理(1名):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2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合同工程中必须包括通信、监控、收费等三大系统中的任意一个系统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
3、项目总工(1名):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2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合同工程中必须包括通信、监控、收费等三大系统中的任意一个系统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注:(1)设计负责人个人业绩均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如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全部评审指标,可以补充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主履约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彩色影印件”或者“《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公开查询后载明的完整信息截图页”,证明材料须体现姓名、职务、任职时段、公路等级、项目规模、合同内容等评审指标,否则不予认可;(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均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公开查询后载明的完整信息截图页”,查询截图页打印件应清晰可辨,查询截图页应包括项目信息(不能仅提供查询网址,应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且必须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台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个人业绩的考核指标(姓名、职务、任职时段、公路等级、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等)均以交通运输部主管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其余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体现的但系统网站中未载明的个人业绩信息均不予采信。(3)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交通运输部主管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对主要人员个人业绩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人自行填报的不符而使得主要人员的个人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则对应业绩将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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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不超过2家,并且必须由满足3.1款中资质等级第3项要求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 由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④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满足第3.1款资质要求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基本开户许可证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600元 ,图纸售价 1000元 ,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10 月 18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00 时至 9: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7号
邮政编码:110175
联 系
人:包星宇
电 话:024-82364880
传 真:024-82364367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明哲 邓 磊
电 话:024-31230886(转0)
024-31230880(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eistplus.com
邮 箱:lnsygszb_hj@163.com
2017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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