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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哈高速(沈山段)视频监控系统升级及分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来源: 点击数:91651次 更新时间:2017/9/29 17:09:37

京哈高速(沈山段)视频监控系统升级及分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京哈高速(沈山段)视频监控系统升级及分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上级主管单位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京哈高速(沈山段)视频监控系统升级

京哈高速(沈山段)为我省高速公路主动脉之一,该路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于2004年,为我省高速公路管理水平的提升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因建成时间早,视频监控设备已经严重老化,存在故障率高、配件停产、覆盖面小、视频清晰度不够等问题,本期项目将对京哈高速(沈山段)现有收费站广场、立交、路段、特大桥摄像机升级为高清摄像机,并同时在京哈高速(沈山段)敷设主线144芯主线光缆。

(2)分中心标准化建设

在2016年分中心标准化(一期)项目的基础上继续完成沈山线沿线分中心(盘锦、锦州、葫芦岛分中心)的标准化建设,具体内容包括:更新分中心监视墙、大屏拼接系统,统一室内装修、装饰标准,明确信息显示区、操作区及工作区的范围和各类标准。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升级京哈高速(沈山段)原有立交、收费站广场、路段、大桥摄像机及附属设施,在京哈高速(沈山段)全线敷设144芯光缆主线光缆,对盘锦、锦州、葫芦岛三个分中心进行标准化改造,在葫芦岛分公司管段增设3.2KM雾区诱导系统。

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标段划分及施工情况表

标段号

主要施工内容(各标段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1

1)对盘锦分中心监控大厅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增设液晶拼接系统、更新操作台等设施,对监控大厅进行统一风格装修。

2)升级盘锦分公司、沈阳分公司管段摄像机及附属设施,对视频数据传输方式进行升级改造。

3)在沈阳、盘锦分公司管段敷设144芯主线光缆。

2

1)对锦州中心监控大厅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增设液晶拼接系统、更新操作台等设施,对监控大厅进行统一风格装修。

2)升级锦州分公司管段摄像机及附属设施,对视频数据传输方式进行升级改造。

3)在锦州分公司管段敷设144芯主线光缆。

3

1)对葫芦岛中心监控大厅进行整体升级改造,增设液晶拼接系统、更新操作台等设施,对监控大厅进行统一风格装修。

2)升级葫芦岛分公司管段摄像机及附属设施,对视频数据传输方式进行升级改造。

3)在葫芦岛分公司管段敷设144芯主线光缆。

4)在K392+300-K395+500段增设3.2KM雾区诱导系统。

2.3 计划工期

第1~3标段均为 248日历天(开工时间:2017年 10 月 25 日,完工时间:2018年 6 月 30 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后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能力

投标人在2016年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企业业绩

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29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成功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7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合同工程中必须包括通信、监控、收费等三大系统中的任意一个系统工程)的施工。

注:企业业绩及其考核指标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

企业信誉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财产未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辽宁省交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同级别建设管理部门通报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3、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的规定,投标人为已被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的单位,且单位名称、单位资质与“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相符;

4、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375号),投标人未在2016年辽宁省公路工程重点项目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

5、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的通知》(辽交建发〔2010375号),投标人须具有2016年度辽宁省公路重点项目施工企业“机电工程类”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可查阅“《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省公路重点项目从业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告(辽交基建发[2017]129号)》(网址:http://218.25.53.5:2081/zfxxgk/lncom/zwgk/zwgk_main.jsp)”】或具有初定信用评定结果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对于在上述信用评价结果通知中无“机电工程类”评价结果、或者具有企业初定信用等级但未在有效期内、或者首次进入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初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或初定信用等级登记备案证明材料(视为信用考核评价被评定为B级);【可登陆http://www.lnzjz.gov.cn/BSFW/ZLXZ/201411/t20141103_2664128.html查看办理须知。】

6、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28日发布),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人单位、个人(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单位和个人在最近三年(投标人可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7930日,则“近3年内”是指“2014101~2017930日”)内必须无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7、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8、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或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29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7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合同工程中必须包括通信、监控、收费等三大系统中的任意一个系统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1名):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29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内)内至少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700万元的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合同工程中必须包括通信、监控、收费等三大系统中的任意一个系统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注:主要人员业绩必须已在交通运输部主管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次招标的 3 个标段投标,只允许中 1 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

3.6由于近期招标人将同期组织辽宁省高速公路多个机电项目的招标,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应统筹考虑项目经理的拟任安排。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辽宁省高速公路机电项目未完工项目任职,同期辽宁省高速公路机电项目招标中标人的项目经理,不得再作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经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9 29 日至 2017 10 10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171701室)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各投标人请登录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eistplus.com)进入“招标代理业务专区—通知”进行下载,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④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600/标段 ,图纸售价 1000/标段 ,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及图纸。

4.4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5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10 19 9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00分至9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171702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递交,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办法详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的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高  照

电    话:024-82364929

传    真:024-82364920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明哲  邓  磊

电    话:024-31230886(转0)  024-31230880(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eistplus.com

邮    箱:lngsjzb_hj@163.com

20179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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