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排放系统维修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排放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上级主管单位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和服务区现有污水处理设备的老化,污水处理效果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为达到服务区污水达标排放的目的,计划对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排放系统进行维修改造,拟对污水处理设施老化、损坏严重的沈大、铁朝、沈丹线等29处服务区58套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修改造,使服务区污水排放达到中水回用标准。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辽宁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排放系统维修改造工程的施工监理,设置两级监理机构,即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设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负责对施工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费用等进行控制,提供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系统试运行、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等各阶段的监理服务,并提供施工期环境监理服务,提交满足环保验收要求的监理报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服务周期:40天(2017年11月5日~2017年12月15日)。其中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服务期共5天,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35天。
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质及业绩等资格要求如下: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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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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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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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辽宁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评价范围:建设项目环境监理)且在有效期内或必须被列入《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清单》(注:《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清单》以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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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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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2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成功独立承担1个“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监理或环境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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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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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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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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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合同造成重大影响。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原辽宁省交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同级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取消在全国或辽宁省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监理单位黑名单(包括拟投入主要人员)。
5、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年2月8日发布),在近3年内(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以检察院出具告知函的日期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如:检察院开具告知函的日期为2017年10月20日,则“近3年内”是指“2014年10月21日~2017年10月20日”),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必须均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地区,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6、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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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0 月 11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6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1室) 由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持下述相关原件、简装成册的投标报名存档资料(A4纸幅面、存档资料按下列顺序订书机简装、逐页加盖单位章、一式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①《投标报名登记表》原件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投标人必须点击链接下载最新版本的报名登记表,下载链接为/sofo_Show.asp?InfoId=236&ClassId=34&Topid=0,下条②中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电子版也是通过上述方式从网上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中须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彩色影印)、委托代理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彩色影印件。上述资料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不含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上述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原件或《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清单》(以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网公布为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上述资料的全本彩色影印件装订入报名存档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600元 ,图纸售价 3000元 ,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10 月 31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00 时至 9:30 时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中海国际中心A楼17层1702室)。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lntb.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7号
邮政编码:110175
联 系
人:张宇峰
电 话:024-82364380
传 真:024-82364367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李明哲 邓 磊
电 话:024-31230886(转0)
024-31230880(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eistplus.com
邮 箱:lnsygszb_hj@163.com
2017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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