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官山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三标段(大栅围)、四标段(吉水片)市政部分施工图及勘察文件审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官山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投审〔2020〕1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佛山市南海区官山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三标段(大栅围)、四标段(吉水片)市政部分施工图及勘察文件审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官山水系流域。
2.2 项目建设规模
官山水系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部,在南海区涉及丹灶、西樵两镇,总面积约183k㎡,其中丹灶镇境内面积82.22km2(另有三水区境内汇水面积8.94km2流入丹灶镇),西樵镇境内面积100.78km2。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水污染处理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水动力改善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水文化提升工程、智慧水管理工程六大项,具体包括排水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工程、调蓄池工程、河涌整治工程、泵站工程、水闸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水文化提升工程、智慧水管理工程等子项工程。项目概算约47.93亿元,其中概算建安费约35.05亿元(不含智慧水务工程)。
2.3 服务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全部工作内容止(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3820613.13(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包括但不限于佛山市南海区官山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三标段(大栅围)、佛山市南海区官山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四标段(吉水片)市政部分施工图审查及勘察报告审查审查。
2.6 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7 质量要求:服务质量及成果文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符合本项目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或要求
4.2.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工程一类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资质;
4.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
4.4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人须获得施工图审查机构类别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4.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道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4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4.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4.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4.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4.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满足资格要求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1) 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2日前,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46号华辉大厦2302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6.1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5月9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2年5月9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华辉大厦2302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官网(/sofo_list.asp?ClassId=32&Topid=0)发布。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9.3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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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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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长春市工农大路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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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46号华辉大厦2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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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陈工 、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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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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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1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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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52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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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13976532845/1379049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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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57-8255640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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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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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757-823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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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24510222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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