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丫口大桥主桥提升改造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技术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五丫口大桥主桥提升改造工程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11-440605-04-01-914018),实施主体为佛山市南海五丫口大桥有限公司,委托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为招标人(代建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招标及后续的建设管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技术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八路东侧、广州市荔湾区。
2.2 建设规模
五丫口大桥全桥长 674 米,一级公路标准,横向分为独立两幅桥。该桥上部结构主桥为三跨预应力混凝土变截面连续梁桥,主跨 78 米,边跨分别为56 米和 42.7 米,主桥全长 176 米,桥梁上跨佛山水道,为广东省主要河道。本次拟对主桥进行提升改造。总投资约 1.2 亿元,建安费约1亿元。
本项目控制价为 442338.00 元。
2.3 服务期
暂定15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获得广东省水利厅批复之日止。
2.4招标范围
1、完成五丫口大桥主桥提升改造工程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在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选用合适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工况,对该项目建设在防洪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评定,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出具书面的分析报告,做好咨询相关服务工作,配合招标人取得广东省水利厅批复文件。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投标人采用合适的计算方法,就该项目工程对防洪的影响进行计算,综合分析工程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堤围安全、防洪抢险等的影响,作出防洪排涝评价结论,并按《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报告需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查内容的要求,为该工程的建设和审批提供必要的科学依据,提供满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该项目所需的相应技术资料。
2.5承包方式: 固定折率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其他承包方式: / 。
2.6质量要求
成果文件满足相关现行管理文件规定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批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满足以下条件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但只有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全部资格审查条件,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3.3.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3.3.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3.3.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对投标人类似业绩的要求。
3.5.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载明的时间为准),须独立完成过至少1项防洪影响评价服务类似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服务合同以及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4.1 凡满足资格要求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非法定代表人前来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2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2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46号华辉大厦2302室)。
5.投标保证金
5.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80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现场踏勘,也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4年1月1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月1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二路60号交通建设大厦10层)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如为法定代表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核查;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投标人代表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www.nanhaitietou.com/及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8.其他
8.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2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二路60号交通建设大厦8层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46号华辉大厦2302室
|
邮 编:528200
|
联 系 人:何工
|
联 系 人:范工
|
邮 编:528200
|
电 话: 0757- 86323807
|
电 话:0757-82556401-603
|
传 真:/
|
传 真:0757-82300722
|
|
电子邮件:2451022205@qq.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