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参与我省高速公路或省管普通公路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无我省公路信用评价等级的施工企业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必须到辽宁省交通厅办理初定信用等级手续,初定信用等级具体工作由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负责。
二、施工企业初定信用等级办理按以下流程:
(一)初定信用等级企业向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报送如下申报材料:
1、《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初定信用等级申请表》(具体格式见附表)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信用报告原件及企业信用报告前三页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对施工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出具相关证明,施工企业凭此证明到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
(三)、省交通厅将施工企业初定信用等级结果汇总后在辽宁省交通厅网站(www.lncom.gov.cn )公告通知栏上公布。
三、施工企业初定信用等级有效期为一年(从公布之日算起),期满后将重新核定。
四、施工企业初定信用等级办理时间及地点:
时间: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期间每天办理,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地点: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2楼22号窗口)。
电话: 024-83988707
附:《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初定信用等级申请表》